荣誉与活动
家事法律实务研讨会第六期:遗嘱形式要件的司法审查
与高校法学院合办,围绕打印遗嘱、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展开,六十余位同行参加。
本期研讨会由本所与高校法学院联合举办,聚焦《民法典》实施后遗嘱形式要件在司法审查中的实际尺度。来自深圳、广州、东莞的六十余位执业律师与公证员参加。
议题设置
会议设置三个单元:打印遗嘱的签名与见证要求、共同遗嘱的效力与撤销、见证人利害关系的认定。每个单元由一位实务律师作主题报告,再由两位与谈人回应。
选择这三个议题,是因为它们在近三年的裁判文书中出现了明显的分歧,且直接决定遗嘱能否被执行。
讨论中的分歧
关于打印遗嘱,多数观点认为「逐页签名」不应被简化为「末页签名即可」,但亦有意见主张应结合立遗嘱人的实际能力与当时情境作实质判断。
关于共同遗嘱,争议集中在夫妻一方死亡后,在世一方能否单方变更。与会者普遍认同应区分「相互继承型」与「共同处分型」分别处理。
后续
会议记录与主题报告已整理为专业文章,将在本栏目陆续刊出;第七期拟讨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地情况。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个案处理请结合完整事实与证据,由执业律师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