荣誉与活动

在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作主旨发言

发言主题为「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及举证规则」,会后整理为专业文章发表。

第十二届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京举行,本所律师受邀作主旨发言,主题为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及举证规则。

发言要点

发言基于 87 份公开裁判文书的样本分析,提出形式瑕疵不应一概导致遗嘱无效,而应区分「影响真实意思表示」与「仅属技术性欠缺」两类情形。

同时讨论了举证责任的分配:主张有效一方证明形式完备,主张受欺诈胁迫一方证明实质影响。

会后

发言整理为专业文章《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认定与举证规则》,已在本站「专业文章」栏目刊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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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个案处理请结合完整事实与证据,由执业律师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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