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事点评
家务劳动补偿不是一句「辛苦了」——十二年全职主妇的补偿如何计算
法院支持了 48 万元补偿。这个数字怎么来的?有没有一套可以预期的计算逻辑,还是完全靠法官裁量?
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落地六年,判决金额从两万到上百万不等。差异背后并非随意,而是几项可被识别的因素在起作用。
一、补偿的前提是「负担较多义务」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删去了原婚姻法「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」的限制,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,离婚时即有权请求补偿。
举证的重点不在「我做了多少家务」,而在「双方投入的显著不对称」。收入差距、职业中断、社保断缴记录,都是有效的佐证。
二、金额的四个变量
实践中,法院通常综合考量:婚姻存续时间、家务投入的程度与持续性、另一方的收入水平与受益程度、当地生活成本。
本案中,十二年婚姻、两个孩子、一方完全退出职场、另一方年收入约 180 万元,最终按当地家政服务均价与机会成本折中,确定为 48 万元。
三、别把它当成「赔偿」
补偿与过错损害赔偿是两项独立请求,可以并用。前者补偿投入,后者惩罚过错,主张时应当分别列明,避免在一项里混同计算而被整体调低。
补偿数额无法精确,但举证的方向可以精确:让「不对称」变得可见。
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个案处理请结合完整事实与证据,由执业律师评估。